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出行倡议书

2021-9-18 14:36:00   0


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:

按照《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: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。《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属于地方性法规,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,交警部门有权利予以制止,并且可以作为划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法律依据。

为了确保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落实,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;许昌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;许昌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:

一是及时安装标识牌:为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,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经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研究。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车集中安装标识牌。请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,及时安装电动车标识牌,确保出行安全。

二是正确佩戴头盔: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十分重要。许昌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:首先要购置通过国家质量安全3C认证、与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;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,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,安全扣不扣好,一旦受到碰撞,头盔将起不到保护作用。

三是时刻提示亲朋。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,劝告身边的摩托车,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。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,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。

在此,希望广大师生及家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,养成文明出行习惯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文明、畅通的交通环境,为文明许昌增光添彩,加油助威!

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         许昌市道路交通管理

指导委员会办公室           委员会办公室

许昌市教育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