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

2021-9-13 08:48:00   0


关于开展2021秋季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
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,积极发展学前教育,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,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。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,开展202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,我园现将有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:

资助对象: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特困供养学生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特殊群体、因汛情因疫情受影响困难学生。

资助标准: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补助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学期享受政府资助生活费300元,建档立卡幼儿另享受每学期政府资助保教费300元。

申请程序:3-6岁有正式学籍的学前幼儿。自愿申请,于幼儿所在班级填写《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(通过省级共享数据,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证明,匹配存疑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材料),经认定小组核实、数据分析、民主评议对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。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,公示过程中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,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,进行建档备案。

受理时间:2021年9月13日-2021年9月25日

相关要求: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,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。如申请与核实不符,取消学生认定资格,并追回相关资助金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 

许昌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

2021年9月13日